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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大吴通鉴?忠良传》载:“天德二年冬,太保谢渊既偕昌顺郡王萧栎、刑部尚书周铁,呈石崇侵吞军饷、构陷边将之证,然察崇府中尚匿二物:一为私通北元密函(载交易火药、战马之约),一为军饷流水账(记历年克扣边军粮银之数)——
此二物乃定崇死罪之铁证,未得则恐其借旧党之势迁延脱罪。渊乃遣亲信陈默往取:默本玄夜卫北司小旗官,素恶秦飞党崇害忠,弃职投渊,谙潜伏、辨踪之术,遂扮乞者,蹲守石府后门寒薪堆侧,伺机接触柳安。
安者,账房柳明之弟,石府杂役,秩从九品,掌府中洒扫送水,久居石府,谙府内动线。三日后辰时,安果持布囊出买酒(为库房老仆备),默乃故以破碗遮面,露袖中‘柳氏’玉佩
——
玉质青润,边缘有半寸裂痕,昔年安与明争读《论语》,失手坠地所致,兄弟皆识此痕。安见玉佩,骤止步,默乃低语:‘汝兄明在萧栎府安,其掌崇私账,足诛崇;崇书房笔筒内,藏库房暗格钥,钥启则密证可得。’
安闻之,悲怒交加
——
昔年安父母为石府管家,偶察崇私吞大同卫冬衣银,欲赴御史台首告,为崇察觉,诬以‘通北元贼寇’,逮入诏狱,月余毙于狱,崇伪称‘疾亡’,安久被蒙蔽,至明逃府前密告,始知父母冤死。遂决助默:时石府护卫皆秦飞所遣玄夜卫北司缇骑,循‘辰、申二时巡廊’之制,每巡二人,持械守书房外周,非崇亲信不得近。安乃借‘送水洒扫’之职,日窥缇骑巡踪,待酉时换班间隙,潜赴书房取钥。”
后门寒薪畔传信以玉佩,杂役冒缇骑之险窃钥以取证,非仅
“小人物助忠破奸”
之佳话,实为天德朝奸党失民心、忠良得众助之明证
——
自此查崇罪之局,由
“胶着”
入
“破竹”,终使奸佞伏法,冤魂昭雪,此亦为后世
“众志可成公道”
之镜鉴也。
寒居
青石板生凉,冷薪卧阶旁。
破瓯藏微意,静待故人行。
玉佩纹痕残,宿恨系此铛。
瓷壶随影碎,真意自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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