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辽宁特大抢劫杀人团伙王福仁(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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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犯:王福仁

出生日期:1963年

籍贯: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

犯罪行为: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此案发生在锦州市,是锦州市建国以来,发生的最大一起连环抢劫杀人案,案犯的作案方式简单粗暴,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下手极其凶残,坚决不留活口。

这种作案方式,在当时的刑侦技术条件下,非常难以侦破。

王福仁从小性格就很内向,看起来老实巴交的,从第一印象来看,很难把他和杀人不眨眼的恶魔联系到一起。

这小子从小就不爱读书,上学就和上坟一样痛苦,好不容易坚持到初中毕业,就辍学回家了。

回家之后,王福仁很快就染上了偷鸡摸狗的毛病,结果没干几次,就在1981年被警察抓了,判了三年劳教。

1984年,王福仁出来之后,又重操旧业,不到一年,就再次被抓了。

这次因为有前科,属于屡教不改类型的,王福仁直接被判了7年,投入了锦州南山监狱服刑。

1991年,王福仁终于重获自由,通过这几年的改造,他下定决心,一定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王福仁这时候已经28岁了,在那个年代的农村,属于大龄单身青年了,所以首先要干的事,就是抓紧时间结婚。

很快在家里人的介绍下,王福仁认识了一个女人,名字叫满贵萍,两人没几天就领证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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