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章 税改初见成效[1/2]

徐泽的目标,是通过清田、收田、度田、授田的流程,配合田底、田面权分离的永佃制度,逐步实现大部分土地资源的国有化。

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绝不可能一撮而就,徐泽非常清楚这一点,他也稳得住。

实际上,赵宋原本的官田也是有部分交由农民永佃的(比如康狸一家租种的学田),同舟社的做法与赵宋一致,只是换了“东家”而已,百姓对此很容易接受。

而且,赵宋官田永佃权还可以转让和出售,“虽名立价交佃,其实便如典卖己物”,就是老佃户明码标价,将佃种权转让给新佃户承佃。

既然田面可以如同完整所有权的土地一样转让和交易,自然就会产生其他的经济形态,比如包佃。

所谓包佃,即某人从官府那里承包土地的租佃权,再把土地转租给其他农户耕种,简单点说,这人就是“二地主”。

这种情况还不少,甚至为了在官府手中拿到包佃权,准“二地主”们还要相互竞争,送钱拼关系。

之所以会出现这么火爆的情况,自然是因为有利可图。

百姓不管佃种官田还是民田,都要缴纳佃租。

而田租是要远高于朝廷田税的,这才是赵宋不遗余力增加官田的动力所在,徐泽也没打算改变这一现状。

任何政策的实施都要讲究投入和产出比,若是没有好处,政策的执行就会大打折扣,要不了多久就会被荒废。

维持正向的投出比,有利于保证政策长期贯彻执行,防止人亡政息。

不过,他还是做了适当改进,说来也简单,就是减少部分官田地租。

此举既是为了减轻佃农负担,增加其积蓄和消费能力,进一步盘活国内市场,也旨在打击土地兼并。

更多内容加载中...请稍候...

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若您看到此段落,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畅读模式、小说模式,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