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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良冒功!
简单来说就是残杀普通的老百姓,用良民的头颅来充当杀敌的功劳,说是杀敌多少多少,既抢得了百姓的财物,又可以在军功上记上一笔。(爱阅读
这件事情和摆京观一样,是属于后世所不容灭绝人性的扭曲点,公孙续虽然可以接受,但绝对不会去向往。
自从商鞅变法后,秦国建立了军功授爵制,秦法规定:“斩一首者爵一级。”
想要为官者在丰厚奖励的刺激下,导致秦军听到有战争便非常的开心,在战场上悍不畏死,所向披靡。
与敌国交战动辄便斩首数十万,最终扫平东方六国,商鞅变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就是实行“军功爵”,立军功就可以封爵当官。
秦国记录军功的标准是斩杀敌人的首级数量,由于这种方式简单有效,后来朝代也都是以首级来记录军功。
秦朝灭亡后,军功授爵制也随之废除,但也继承了部分做法,明朝嘉靖年间戚继光就定下斩倭首一级,便可赏银三十两的赏赐。
历代王朝均有类似办法,不过也随之带来新的问题:杀良冒功!
秦军在斩首时,要齐着脖子根切下露出喉结,防止军队拿小孩跟妇女充数。
可是战斗中能杀人就不错了,谁还会去在意这些,这还要在战胜后三天内将首级交给官吏验明,以防止假冒充数。
但就是这样还是有杀良冒公的。
里约秦简中记载一事:有个兵士深夜交给官吏一个首级,这首级的致命伤一看是用短剑而不是戈矛或者弩杀死的。
官吏立刻意识到两军交战致死伤应该是矛戈弩居多,短剑杀人实在罕见,所以他立刻知会下级军官清点自己士兵的人口。
如果有失踪人员,来认领这枚首级,官吏能做出这种判断,本身就说明之前不乏有杀死自己人然后冒领军功的事情,否则不会这么敏感。
杀良冒功最严重的时期是在明末,那时边军制度崩坏,卫所军待遇是相当的差,几乎已经变成了上级的私奴。
而想要脱离军户,那么就必须得有军功,可当时的满洲很是厉害,明军打不过只能以靠杀良民来冒充歹人,从而获得军功。
这种先例一旦开启,那将会是永无休止的修罗炼狱,士卒们将不会拼尽全力的杀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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