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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岁。父母离婚,我跟着那个陌生的熟人,那个被我叫做“爸爸”的人,离开了我生活十多年的地方,从米国飞回了户口本上籍贯所在地——安市。背着我可怜的,为数不多的行李和一把妈妈送的破木吉他。
我看的出来,那个人,兴许是因为第一次做爸爸,在尽量的尝试对我好。只不过方式比较单一,往我的银行卡里打钱。任何时候,只要他心情好或者忽然想起我,财大气粗的打钱就行,像一个暴发户一样,虽然他确实是一个很多人眼中的“暴发户”。我很少见到他,应该说,我出生以后,就没见过他几次,妈妈总说,他在忙,忙的没有办法陪我们。要理解他。妈妈是个温柔的人,她也确实做到了她曾说过的话,要理解他。离婚的时候,妈妈什么都没有说,甚至于没有主动争取过我。虽然我最后看她的时候,她眼睛里好像有一些水光。
但也许,是我看错了。
白马阳刚,姓白马,名阳刚。是那个“暴发户”起的名字,一个名字,充满了乡土和嘲笑的意味。
他说,我刚出生的时候,早产,太过瘦弱,起名阳刚。老家乡里人说的,贱名好养活。在国外的时候,几乎没有人这样叫过我。所以,我并没有感觉到这个名字的“恶意”。
直到,我遇到了人生中的她。
初次见面的时候,天气:晴;有风;夏天。
我穿戴整齐,临出门的时候还特意对着镜子整理了下白色衬衫的袖口,整齐的卷边,坐在门庭的鞋凳上,细心的拍了拍新买的白色匡威球鞋。仔细的看看裤脚没有灰尘,放心的背起放在凳子上的吉他出了门。
嗯,我是个重度洁癖患者。
这一点是我妈妈十几年言传身教“传授”给我的,就像我后背的这把吉他。虽然我不会,但是,不影响它现在是我的一部分了。
我很讨厌那种随意穿搭,对自己外表不在意,穿着皱皱巴巴的T恤、露着脚指头人字拖、头发炸毛的人。在米国,那是街头混混才会穿的。而且,对自己外表都不在意的人,对自己都不负责任,怎么能对其它事情负责,更遑论做好。做不好事情的人,迟早会被别人所抛弃。这是妈妈,也是生活告诉我的真相。只有做到极致的人,才能够有足够的实力和资本去完成自己想要完成的事情。因为即使困难重重,都会对自己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规划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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