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
《公司法》中并没有这种说法,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法。
但是有的公司做大后,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在多个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子公司。于是,母子公司之间也会因为这种“血缘”关系组成一个企业集团,颇类似于军队当中的集团军。
也就有了业内常说的集团公司来由。
任何一家公司想要做强做大,都需要多元化经营、集团化发展。
就像是娱乐圈内的巨贱、大贱,业务细分、布局上下游、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打造自己的传媒帝国。
上游的编剧、版权资源,影视数据资源,艺人资源;中间环节的制作、发行、放映、营销;下游的后期制作、特效渲染、衍生品、影视基地、主题乐园、开发游戏等等。
不论上下游还是中间环节,单靠一家公司根本撑不起来。
要么业务细分,成立相对应的子公司;要么斥资收购相对应的公司,才能够有效管理整个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打造出影视行业的全产业链,走上集团化道路,才能做大做强。
但凡大贱巨贱,不论是否上市,都在致力于完善全产业链,从未停下扩张的脚步。
萌人之所以卡在中贱和大贱的门槛儿上,就是因为主要经营中间环节,上下游扩张力度不足。
不是不扩张,而是不够重视。
像是控股MLGB唱片公司、入股风暴科技、入股麦叶特效、入股衍生品开发公司、入股华龙影业、入股蓝天房地产等,都可视作向上下游扩展,但是力度和重视程度明显不够。
当然,这里面也有萌人资金不足的关系,事实上,任何一家大贱、巨贱乃至中贱,除了控股股东外,还有多家大股东,以及部分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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