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垦令篇》中规定:“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
意思就是说,提高酒肉的价格,着重收税,让它的税额比成本高十倍!
《秦律·田律》还规定:“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啬、部佐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
意思就是说,居中在田舍中的老百姓,不准卖酒,由田啬、部佐禁制,如果有不听从法令的,有罪!
原因就在于,生产力水平不足,粮食光用来吃都不够,更何况还用来酿酒呢?
贵族阶级衣食无忧,他们想喝酒,势必会加重粮食的消耗,更加剥削老百姓;
不让他们喝,那更完蛋,我堂堂贵族,连酒都不让喝,那还能叫贵族?
这里,就体现出了商君的聪明才智,无愧法圣之称。
一方面,他用经济的手段和严厉的法律来抑制酒的生产,从根源上限制酒的高消费,鼓励百姓多种粮食。
另一方面,他又通过重税高价,提高酒水的买卖成本。
羊毛出在羊身上,你真要想喝酒也可以,多花点钱,多交点税,肯定给你喝。
而且朝廷也能在这上面多获得一些财政收入,一举两得嘛。
像蒙骜这样的酒坛子,就是其中的鲜明代表,为大秦的酒政赋税,不知贡献了多少力量。
不过秦易这样想要专门做酒水生意的,嗯,就很难受。
尼玛,起点太高,成本太大,赚不到钱啊!
秦易抬头望天,满脸忧伤。
“可惜了,我这清风酒肆白白有酒肆之名,却卖不了更多的酒,造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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