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张宝中,给参会人员介绍了受害人的详细信息。
死者庞XX,女,汉族,三十一岁,平城市望城县城关镇人,住望城县城关镇穿心巷四十六号院(夏利轿车向南七十四米路西),离异单身,现为望城县税务局工作人员。
庞XX的社会关系比较复杂,她的前夫是某部队的军官,二人于五年前离婚,育有一子,归前夫抚养。
离婚的原因与她自己不检点有关,是和平分手,现在她的前夫已经再婚并又有了一个女儿,所在部队三年前调防至张家口地区,与庞XX再无任何来往。
案发后与其前夫所在部队取得联系,证实案发前二十四天,她的前夫就去参加部队组织的演习,至今演习还没有结束,他不具备作案的动机和时间。
案发前两日,也就是八月十七日上午,庞XX跟朋友说去平城看朋友,搭乘单位去平城的车辆于中午十一点五十左右在平城市火车站附近下车,同车的有三名县税务局的同事,经过分别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这辆夏利轿车是五个月前在平城市上的户,车主为庞XX本人,车是从天津市买的,上的临时牌照开回平城,在车管所登记的购车发票信息上,购车人也是庞XX。
按她的工资收入,是买不起这辆车的。
但是庞XX手头并不缺钱,通过在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查实,庞XX的存款有九万七千余元。
这与她的生活作风有关,据说是她交往的有钱男人给她的,但是短时间内,无法进一步去查证。
她在单位上班比较自由,没有什么具体担负的事务,跟局里的某位领导关系暧昧,也没有人来管她。
庞XX经常三天五天就消失不见了,曾经有人见过她被开汽车的男人接走,这方面的情况还有待具体落实。
这些年关于她作风不好的传言不少,但是并没有什么人因为她争风吃醋,也没有人见过她往家里领男人。
还有一种说法是由于庞XX长得漂亮,人们是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在给她造谣。
庞XX性格开朗,为人很大气,在单位和朋友中间人缘不错,她的交际也广,没有跟人结过仇怨,反而是帮不少人办过事儿,人们对她的评价都挺好。
至于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认识她的人讲,那是人家的本事,有些人就是羡慕嫉妒恨,这事儿弄不好就是那些人里边的谁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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